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宪法第五章选举制度综合练习与答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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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GE \# 0 /NUMPAGES \# 0 — — PAGE \# 0 /NUMPAGES \# 0 — — PAGE \# 0 /NUMPAGES \# 0 — — PAGE \# 0 /NUMPAGES \# 0 —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宪法 第五章 选举制度综合练习与答案 一、单选题 1、甲市A县欲进行本县人大代表的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A县应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县人大代表的选举 B.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A县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C.A县设立的选举委员应受本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A县的人大常委会可以任命其县下属的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参考答案】:B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选举机构。 选项A.C说法正确。《选举法》第8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选项B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正确。《选举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掌握“选举机构”知识点。 2、下列哪一地区的代表不是由选民直接选出的?( ) A.自治县 B.设区的市 C.乡.镇.民族乡 D.市辖区 【参考答案】:B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选举制度。《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掌握“选举程序”知识点。 3、某选区选举本县的人大代表,代表名额3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戊.戌,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下列哪一处理意见符合法律的规定?( )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丁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参考答案】:C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选举制度。《选举法》第44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2人,候选人至少为3人。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其他人另行选举。掌握“选举程序”知识点。 4、杨某.谢某.王某.李某四人是东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甲县县级人大代表的东村选区的直接选举,而杨某是因为盗窃罪仅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正服刑的罪犯,谢某因为涉嫌斗殴而被甲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王某是精神病患者,李某是一起抢夺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李某被羁押在甲县看守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若主管李某抢夺案的甲县人民检察院或者甲县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 B.王某不可以参加投票 C.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 D.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薛某代为投票 【参考答案】:A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公民的选举权问题。 选项A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据此可知,若甲县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将李某的选举权停止,李某是可以参加投票的。 选项B错误。《规定》第3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据此可知,王某虽然患有精神病,但须经过选举委员会确认,才不行使选举权利。 选项C错误。《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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