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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
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六十二条》规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格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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