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民法第六章婚姻继承法综合练习与答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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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GE \# 0 /NUMPAGES \# 0 — — PAGE \# 0 /NUMPAGES \# 0 — — PAGE \# 0 /NUMPAGES \# 0 — — PAGE \# 0 /NUMPAGES \# 0 —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民法 第六章 婚姻、继承法综合练习与答案 一、单选题 1、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辆越野车送给其好友乙。甲去世后,乙正在南极科学考察,一年后乙从南极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了一年,才知道甲曾将越野车送给自己作为遗赠。问乙是否可以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越野车?( ) A.不能,因为乙没有在甲死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不能,乙向甲的继承人请求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C.能,只要乙在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提出即可 D.不能,因为法定继承优先于遗赠 【参考答案】:C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遗赠。《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越野车送给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如果乙在知道时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其就有权接受遗赠。 选项D错误。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而不是法定继承优先于遗赠。掌握“遗赠”知识点。 2、鲁某与马某(女)登记结婚3年后,马某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马某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 A.马某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才18周岁 B.鲁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C.鲁某与马某是远房表兄妹关系 D.鲁某以公布马某裸照为由胁迫马某结婚 【参考答案】:B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婚姻无效。 选项A错误。《婚姻法》第10第(4)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中,马某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但在3年后,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正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选项C错误。《婚姻法》第10条第(2)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第7条第(1)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堂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鲁某与马某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选项D错误。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据此可知,若马某是被胁迫与鲁某结婚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另外,鲁某马某登记结婚已经3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已过,该婚姻也不能被撤销了。掌握“无效婚姻”知识点。 3、范某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李阿姨照顾范某。范某为感谢李阿姨,自书遗嘱,表示其5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5万元存款都赠给李阿姨。后范某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5万元存款分给两个子女。不久范某去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范某的前一遗嘱无效 B.范某的后一遗嘱无效 C.5万元存款应归范某的两个子女所有 D.5万元存款应归李阿姨所有 【参考答案】:C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遗嘱的撤销。 选项AB错误。《继承法解释》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范某第一次所立的遗嘱为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后来范某又立下一份遗嘱,同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是有效的。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前后两个遗嘱均有效的情况下,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最后立下的遗嘱为准,存款应该按照范某第二次所立的遗嘱进行分配,归范某的两个子女所有。掌握“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知识点。 4、赵某(男)与周某(女)结婚时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赵某因工作需要,长期出差。周某即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小孩。随后赵某后与朴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对此,周某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赵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离婚时,如果周某生活困难,可以请求赵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赵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赵某给予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B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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