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合同法第一章合同法总论综合练习与答案.docxVIP

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合同法第一章合同法总论综合练习与答案.docx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合同法第一章合同法总论综合练习与答案,法律,合同法,职业资格,第一章,综合,客观,练习,答案,试卷,总论

— — PAGE \# 0 /NUMPAGES \# 0 — — PAGE \# 0 /NUMPAGES \# 0 — — PAGE \# 0 /NUMPAGES \# 0 — — PAGE \# 0 /NUMPAGES \# 0 —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合同法 第一章 合同法总论综合练习与答案 一、单选题 1、甲是某大学的博士生。某日,甲的暖壶在开水房丢失。甲于是在开水房的墙上张贴告示,“本人丢失一墨绿色水壶,请拾到者及时归还,本人愿意奖赏20元,本人联系方式为XX”。乙是该校的清洁工,将拾到的水壶按照甲留下的联系方式返还给甲,并主张奖金,甲认为乙不是本校学生,拒绝支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水壶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水壶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参考答案】:B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悬赏广告的性质。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证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行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而不是要约,因此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的行为也不属于承诺,但是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予报酬的义务。掌握“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知识点。 2、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应于2017年8月10日向乙公司供应一批原料,乙公司于9月10日支付货款。同年7月23日,媒体报道乙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了有毒物质,乙公司因此丧失了商业信誉,并进入破产程序。8月10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关于甲公司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C.甲公司的行为系行使不安抗辩权 D.甲公司的行为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C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有先后顺序;(3)先给付义务的债务已届清偿期;(4)应当先给付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难为给付的风险;(5)对方未提供担保。本题中,后履行义务一方乙公司因丧失商业信誉而濒临破产,先履行义务一方甲公司有确切证据对此加以证明。因此,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掌握“不安履行抗辩权”知识点。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可以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 A.刘海与刘洋之间因赡养关系而产生的赡养费请求权 B.某学校教师汪洋享有的工资请求权 C.郭林享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金领取权 D.某天雨夜,孙倩替外出的邻居修理被风刮跑的屋顶而享有对其邻居的无因管理费用请求权 【参考答案】:D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以金钱债权为限。同时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作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本题中,只有选项D属于金钱债权,且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掌握“代位权”知识点。 4、姚某.邓某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姚某于2017年3月18日前向邓某提供钢材500吨。3月15日,姚某所在地发生水灾,一直持续到5月初。在此期间,姚某未履行合同,也未向邓某说明受水灾之事。邓某不得不高价从梁某处高价购买所需钢材,多花费了2万元。邓某欲追究姚某的责任。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姚某可因不可抗力而免除全部责任 B.姚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姚某若能提供水灾证明即可免责 D.姚某未及时通知邓某受灾事由,应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责任。《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后,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未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致使相对人进一步遭受损失的,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本题中,姚某作为不可抗力的遭受方,未尽通知义务,致使邓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故应对2万元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掌握“违约责任”知识点。 5、甲公司因为生产需要,与乙公司协商,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甲公司指定的机床,甲公司承租该机床,并支付租金,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合意之后,因为双方关系较好,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乙公司如约向公司订购了甲公司指定的机床,并送至甲公司,甲公司随即将机床投入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yuanyinli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软件开发,网站设计,公众号小程序设计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