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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热点问答 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当时建议暂不申报缴纳,但我公司已申报未缴款,这个月应如何处理?是否需要作废申报记录? ? 答:2月份已申报未缴款的社保费,用人单位无需做任何处理,待政策明确后,税务机关会根据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重新生成应缴账目,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直接申报即可。 我公司已申报缴纳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符合社保减免政策,是否要办理社保退费申请? ? 答:如您已申报缴纳了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且符合减免政策,多缴的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将联合人社、医保部门自动退回原缴费账户,无需公司提交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热点问答 员工2月已离职,2月份忘记做减员了,单位在3月的时候为其办理减员,因3月初查询不到对账单,无法进行账目作废。那么等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后,是否还会产生该员工的社保账单?? ? 答:如您在税务机关建账前办理减员,将不会产生3月份的应征账。 我公司已办理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是否需要进行相应月份的社保费申报?? 答:准予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限前无需申报。延期缴纳期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前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热点问答 2月份的社保费我公司是到柜台直接刷卡缴纳,那退费是退到之前三方协议的银行账户,还是刷卡的银行账户的? 答:对于2月已缴纳社保费且符合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无需任何操作,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联合人社、医保部门批量办理多缴社保费的退费,直接原渠道退回缴纳2月份费款的银行账户。就你们公司这种情况,就是退回您到柜台刷卡的银行账户。退费成功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短信告知办税员或财务负责人或法人。 如果这段时间我们来补缴之前的历史欠费能享受此次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呢? 答:不能享受。 参保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如果以后补缴的社保费所属期在减免政策期内的则按政策享受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热点问答 我们企业被划型为大型企业,享受三项社保费减半征收。请问企业类型是依据什么进行划型的?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等统计情况确定大型企业,其他企业原则上确定为中小微型企业。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五、残保金新政策内容·免征部分企业残保金 (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税发〔2020〕7号)第十二条 免征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我市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五、残保金新政策内容·减半征收企业残保金 (二)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第二条 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减半征收2020年企业应缴纳的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六、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及措施 (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8号) 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相应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六、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及措施 (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六、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及措施 (三)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第3号) 第七条规定: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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