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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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 量,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初步采样分析(即 初步调查)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调查关 键环节(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的监督 检查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 的监督抽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的参与单位, 如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单位、现场采样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报 告编制单位等。 本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地块调查的监督检查。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 3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2016 第42号令)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 2017 第72号公告)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 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 三、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一)组织实施主体 监督检查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 施。其中: 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的监督检 查,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 选择其中任一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或全部环节均开展监督检查。 对通过评审的调查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抽 查。 (二)组织实施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任一方式组织监 督检查工作。 1.自行组织专家开展; 2.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或者组织专家开展。 — 4 — (三)监督检查人员要求 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技术人员、专家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1.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涉及 地下水污染调查的,应当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标准和规范;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 的监督检查原则,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监督检查任务; 3.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和现场采样环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有环 境、土壤、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熟悉相关行业工艺流 程,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3 年及以上; 4.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并从事环境监测或相关管理工作 3 年及以上,或具备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环境监测或相关管理工作 5 年及 以上。 监督检查人员可从本省(区、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中选 取,优先选择参加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 称企业用地调查)的人员。 参与监督检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技术人员、专家,对在监督检 查工作中获知的企业信息、调查结果等应当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做到廉洁自律, 涉及利益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四)第三方专业机构要求 — 5 —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 作场所;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 记录; 3.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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