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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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 16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PAGE 1 PAGE 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PAGE 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1,200 万股,本次发行 3,8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5,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洋集团” )、股东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威海国资集团” )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威海联众利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众利丰”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华融”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新增持有的 200 万股股份,自持有之日(2007 年 8 月 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新增股份。 公司其他法人股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省高新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信达” )、山东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鲁信投资”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门洪强、丛强滋、宋军利和监事谷亮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监事邱林、李斌、李志雄,高级管理人员宋森、董述恂、孙玮、许志强、姜天信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阮希昆、高明、于海波等 46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后第十三个月起三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国有股东北洋集团、山东省高新投、中国华融、威海国资集团、鲁信投资分别作出承诺: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9]96 号)要求,承担并履行相应部分国有股转持义务。其中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部分国有股将由全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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