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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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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范本)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议和利润分配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三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章 附 则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电网经营,电力建设
(含电力勘测、设计、施工、调试、安装、修造、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电力购销和电力投资为主业。
兼营:燃料营销、物资设备购销、技术开发、试验研究、信息通信、进出口贸易、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旅游、宾馆、餐饮等。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云南电网公司投资。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已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 评估验证。
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
第十一条 公司的唯一股东云南电网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其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9号。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得红利权;
(二)委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
(三)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权;
(四)依法和本章程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在本章程签字生效后公司登记注册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二)不得抽回出资;
(三)遵守本章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
(一)货币 万元;
(二)实物 折价 万元,
折价 万元,
折价 万元,
(三)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工业产权 折价 万元,
非专利技术 折价 万元;
土地使用权折价 万元。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共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 云南电网公司对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的资产转让由云南电网公司办理审批和财产转让手续。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云南电网公司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云南电网公司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成员为 人。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成员中非职工代表董事由云南电网公司委派或更换。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云南电网公司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云南电网公司报告工作;
(二)执行云南电网公司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定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四)处理公司其他重要事务;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二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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