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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以及《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组织与管理
1、贵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经费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组织。
2、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及各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各类学科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
3、各学院具体负责本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提供并保障项目开展所需场地和指导力量,监控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协调相关工作。
二、项目类别及级别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学校根据情况可开展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
三、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及结题
6、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学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每个团队一般由不低于3名并不多于5名学生组成,申报人必须在毕业前能完成项目相关工作。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填写汇总表后报教务处。
7、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学科专业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将推荐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教育厅,接受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立项评审,确定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额度,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配套。
8、项目的管理
(1)立项后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制作项目经费卡下发至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签订“贵州医科大学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开展承诺书”。项目指导教师在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中依据学校考核相关文件计算考核分数。
(2)省厅立项的培育项目,因经费资助与申请书中预算经费差距较大而不能完全开展整个研究工作,可在收到立项通知起一月内对申请书中完成工作给予调整,经各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可参照调整后的内容进行。
(3)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如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属学院盖章报教务处申请更改。
(4)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书中进度安排自行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及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9、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根据申请书的具体时间安排完成项目相关工作,提交结题验收报告,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其成果必须注明“某年国家(或贵州省、贵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资金资助”,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省厅,经省厅审核同意后发布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未能如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原因,所属学院盖章,报教务处批准,可延期结题一次,延期时间为一年,到期仍未能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学校将收回项目剩余经费,教务处对指导教师及学生三年内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项目不予推荐立项。
四、项目经费来源及管理
10、项目经费由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下拨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组成。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及每年申报及立项文件,对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拨付资助经费。
11、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实施统一管理、专项核算,并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预算进行经费的控制。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试验器材、图书资料、调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报账需教务处审核签字。
12、经立项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立项时先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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