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12章 优抚安置教学电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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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第12章 优抚安置教学ppt课件;社会保障学 Social Security;第十二章 优抚安置;学习目标;引例;引例;引例;引例;第一节 优抚安置概述;第一节 优抚安置概述;第一节 优抚安置概述;第一节 优抚安置概述;第二节 抚恤优待;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 2.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4.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5.烈士遗属是指现役军人符合规定的死亡情形之一、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批准为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后,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 (5)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现役军人符合规定的死亡情形、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后,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可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的“规定情形”;7.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现役军人死亡、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病故军人、由???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后,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8.现役军人家属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可被确认为病故军人的“规定情形”;第二节 抚恤优待;第二节 抚恤优待;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1)军人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但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如下: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3)人民警察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2004年10月1日后因公牺牲并被批准为烈士的公安民警、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公安民警,其一次性抚恤金分别为80个月、40个月、20个月工资。 列入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的工资项目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警衔津贴。 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死亡后,按照如下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被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5%;被公安部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另外,从2004年起,对2003年1月1日(含)以后因公牺牲警察的家属,一次性发放特别补助金10万元。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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