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养老金行业竞争格局及未来趋势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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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养老金行业竞争格局及未来趋势分析 1. 日本:亚洲养老的“模范生” 日本在 1993 年老龄化率突破 13%,于 1994 年正式迈入中度老龄化国家(65 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比超过 14%),目前老龄化率已达 28%,处于深度老龄 化。作为 OECD 中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日本的老龄化程度远高于第二位意 大利的 23.06%。老龄人群的快速增长使得日本面临不断上升的养老压力,同 时泡沫破裂后的财政窘迫也在加大日本政府应对国民老龄化的难度。自上世纪 60 年代起,日本的养老金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当前相对完善的养老体系存在 着值得中国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1.1.与中国类似,日本的第一支柱是整个养老金体系的基础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始于 1923 年的《恩给法》,起步于 1942 年的“厚生年金 保险制度”,于 1984 年形成统一标准的“基础年金”制度,发展历史较长。 日本养老金体系根据养老金统筹主体的差异可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 统筹为全体国民(包括适龄在日外国人)参保的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截至 2020 年底,厚生年金保险的总资产规模为 176 万亿日元,远高于国民年金的 9.9 万亿日元;第二支柱是雇主统筹为雇员缴纳的养老金,其中包括适合不同 企业和不同工种的诸多保险基金,如 DC、DB 和 cash balance 类型的基金产 品。第三支柱是个人统筹以 iDeco 和 NISA 为代表的补充养老保险。其中第一 支柱为强制缴纳,其余两支柱为企业或个人自愿缴纳。2021 年末,第三支柱中 的 NISA 规模约 23.08 万亿、iDeCo 规模约为 1.69 万亿日元。 1.2. 日本通过政策鼓励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的人群参与个人养老计划 日本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由个人型定额供款养老金计划(iDeCo)和日本个 人储蓄账户计划(NISA)组成,两者分别由日本厚生劳动省和金融厅发起建立 并监管,iDeCo 于 2001 年建立,在 2018 年推出了中小企业业主付款制度 (iDeCo+),让中小企业雇主帮助雇员缴费,缓解中小企业雇员养老金缴费压 力,增加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NISA 于 2014 年建立,后续在 2016 年和 2018 年分别推出了少年储蓄计划(Junior NISA)和小额累计投资免税计划 (NSTA),前者将范围扩展到了 20 岁以下的居民,后者是侧重于少量多元化 长期投资的 NISA 账户。 2. 德国:全球最早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但初始保障力度有限。德国 养老金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早在 1889 年,“铁血首相”卑斯麦颁布了《伤 残和老年保险法》,为所有工人提供基础的法定养老保险,再加上 1883 年已 经出台的《工人健康保险法》和 1884 年的《事故保险法》,世界上最早的社 会保障体系初现雏形:实行积累制,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各自承担一半。当时领 取养老金的条件十分苛刻:1)年满 70 岁及以上;2)残疾状态。1910 年男性 的平均预期寿命仅 45 岁,女性为 48 岁,远低于法定领取年龄。此外,残疾保 险的福利水平几乎无法与今天的法定养老金保险相提并论。众多因素下,当时 的缴款率仅为 1.7%。1911 年,政府正式合并之前的三项社会保障法,重新命 名为《帝国保障法》,并为寡妇和孤儿引入了遗属养老金,但当时寡妇仅在残 疾的情况下能领取遗属养老金,保障条件并不完善。 2.1.德国养老体系在改革前也深度依赖第一支柱 德国养老金在百年风雨中一路前行。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愈加严重的老龄化使得 德国的养老资金储备匮乏,不足以支付养老金支出,为此,联邦政府提出了多 次改革计划:1957 年,养老金的积累制逐步过渡为现收现付制,法定养老保险 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和雇主共同缴款支付,联邦政府对其进行补贴。1957 年,联 邦政府补贴在养老金保险支出中的份额占比高达 31.8%。从那时起,德国养老 金开始与雇员收入挂钩,使养老体系发展与经济情况相适应。自 1957 年改革 到 2003 年,养老金总额增加了约 8.5 倍,联邦共和国的法定养老金保险服务范围扩大到农民和自营职业的工匠。1972 年,自营职业者和家庭妇女可自愿参 加养老保险。此外政府将退休年龄下调至 63 岁,雇员缴款满 35 年,即可领取 养老保险金。1992 年,政府考虑到税收和社会缴款负担加重,不再使用税前毛 收入作为计算养老金调整的基础,而改为税后净收入。随后又在 2001 年与 2004 年分别推出里斯特与吕库普养老改革计划,以应对日益加重的养老金负 担。 德国养老金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两次改革是 2001 年里斯特养 老金改革和 2004 年吕库普养老金改革。两次改革前,德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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