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养老机构老人伤害事故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浅谈养老机构老人伤害事故 COMPANY NAME 事故类型 跌倒(常发型) 坠床 走失 噎食 烫伤 自杀或自残 他杀或他伤 事物中毒 药物不良反应 压疮 老人自理程度 自理老人(三级护理):日常生活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 介助老人(二级护理):需要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 介护老人(一级护理):日常行为依赖他人护理 事故高发原因 1、老年人患病率高导致事故风险增大 2、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供给不足 3、养老机构管理存在漏洞 4、养老机构健康评估体系不完善 5、风险管理的投入少 案例1:老人院外出意外,谁之过? 原告:郭某(系死亡老人刘某之子) 被告:天津市某养老机构 2009年8月2日,刘某作为住养人、原告郭某作为托养人、被告作为养老机构三方签订了《天津市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交纳了入住押金2000元。 该协议书约定:养老机构应依法维护住养人的合法权益;养老机构应保证院内设施安全,为住养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条件。对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负责。养老机构对有自理能力的住养人外出,应在入住时与住养人或托养人签订书面认可书,建立外出登记制度。住养人在外出期间发生一切问题,养老机构不承担责任;住养人如需外出,应严格遵守出入院制度,外出期间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上述协议书签订后,原告之母刘某遂入住被告处,系自理型住养人。四年多来,刘某身体基本健康、神志清楚、行动自如,与被告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住养人关系融洽,时常经报告后,到养老机构外活动或购物等。 2013年7月29日上午9时许,住养人刘某经被告服务员同意到养老机构外自行活动,约11时许,被告见住养人刘某外出未归,便与托养人即原告郭某电话联系打听住养人是否回家。原告郭某于中午12时许来到被告处,原、被告先是共同寻找,未果后于中午1时许到管界公安派出所报警,被告又拨打110报警。约在10分钟后接到公安派出所报告,称住养人刘某约9时30分左右,在距养老机构相对不远处的河北区北洋桥附近溺水死亡。 事后,原告认为被告对刘某溺水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曾多次找被告协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但未有结果。因此,原告起诉本院,要求被告偿付刘某死亡赔偿金148130元、丧葬费23232元、医院抢救费1726.87元、共计173088.87元;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等。审理中,被告以其辩称对三原告之诉请不予认可,认为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问题 1.养老机构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2.制度与法律有冲突,应如何处理? 离院期间伤害事故,养老机构是否要担责? 一、养老机构是否履行了外出登记手续 为规范老年人离院工作,大多数养老机构均对老年人离院设置了登记或审批手续。在本案中,三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对有自理能力的住养人外出,应在入住时与住养人或托养人签订书面认可书,建立外出登记制度”。在本次刘某外出过程中,养老机构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登记手续,而是口头同意了刘某外出。这种情况下,养老机构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外出登记制度: 供养对象外出必须向院方履行请假手续。自理老人请假外出,必须经值班服务员签提意见、当班领导批准,院方与其亲属须保持电话联系,确保双方掌握老人离院、到达和返院时间,必要时请其亲属接送。(节选) 认定养老机构是否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义务。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多年来达成的默契,刘某外出经被告工作人员口头允许即可,且住养人刘某溺水死亡并非被告不登记所致,非属被告责任事故,不构成违约。 二、养老机构履行合同附随义务 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负有管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无论是老年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老年人外出是否履行正常的登记手续,养老机构均应当加强管理,均应当履行“及时发现、及时通知、合理协助”的合同附随义务。 判决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最终认定,此次事故非属被告责任事故,被告不构成违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2 男性老人,年龄83,于2001年10月入院,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将该老人定为二级护理,但由于该老人的经济状况比较困难,基于老人身体状况还可以的原由,家属恳求院方按照三级护理标准收住,并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养老院因家属的请求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意按“三级”护理标准收养,并办理相关的入院手续,同时,让家属传阅了《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中三级护理的相关内容,并签字入档。为了安全起见,老人被安排在大房间(该房间有一个专门的护理员)。 2001年11月

文档评论(0)

789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阳春市海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广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41781MA52HUKW1K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