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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级授权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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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级授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为完善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强 化对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 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分级授权”,是指由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经营管 理层授权,公司部门的总经理代表本公司部门接受授权 ,各公司部门 必须在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 经营管理活动。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层等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董 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 第二章 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 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件; (五)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贷款审批金额权限:可直接审批信贷部上报的50万元以内的 信 用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 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报告;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权力划分 第七条 购买、出售资产: (一)购买资产:单项交易金额在1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副总经理、 综合部总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 审批;单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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