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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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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级授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为完善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强
化对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
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分级授权”,是指由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经营管
理层授权,公司部门的总经理代表本公司部门接受授权 ,各公司部门
必须在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
经营管理活动。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层等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董
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
第二章 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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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
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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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件;
(五)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贷款审批金额权限:可直接审批信贷部上报的50万元以内的 信
用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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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报告;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权力划分
第七条 购买、出售资产:
(一)购买资产:单项交易金额在1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副总经理、
综合部总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
审批;单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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