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课件——5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pptVIP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课件——5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ppt

此“教育”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教学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设立;文物资源的法律保护;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 教学难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 《旅游法》对旅游规划和促进的相关规定 明确提出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明确提出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 对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做了相应要求 明确提出政府有推广旅游业职责 明确提出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和咨询平台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一、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1、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听证会 3、免费开放公益性景区 4、不能变相涨价 5、提价需提前6个月公布 6、合并价格不能高于单价 * * 模块三任务一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情感目标 技能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及其管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2、了解风景名胜区的概念、风景名胜区的开发、破坏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责任。 3、掌握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 1、能理解《旅游法》对旅游资源规划的 相关内容 2、能将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运用到以后 工作中去 通过对次课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对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意识,为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及有法必依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资源是供旅游者进行参观、游览、娱乐、观赏、休闲、品尝、修学、疗养、健身等旅游活动的物质条件的总称,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旅游业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之一。广义地说,凡是可以吸引旅游者的一切资源,都可以纳入旅游资源的范畴。狭义地分,它包括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 任务导入: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思考讨论:你眼中的旅游资源是什么? 播放旅游资源光碟,展示旅游景点图片 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度假区、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美术馆等 旅游景区放管理制度 景区开放具备条件: 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 为了加强对旅游区(点)的管理,提高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提高我国旅游区(点)的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确保旅游区(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 一、文物的概念及其范围 ?文物,是指遗留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文物有下列五类: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 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 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的社会制度、社 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补充知识:文物管理法律制度 二、文物所有权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集体和私人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管理文物的规定。 三、文物级别 ? (一)不可移动文物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后,由国务院公布。 (二)可移动文物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

文档评论(0)

青柠职教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从业10年,专注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