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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完整性持续改进及知识管理
Letter of the law versus the spirit of the law (法律条文与法律精神)的说法由来 已久,当关注点在遵守法律条文而不是法律精神时,反映在行为上就只是遵从字面解释,而不 在乎法律意图。相反, 当关注点是法律精神而不是条文,由此产生的行为所反映的正是法律所 意指,尽管不一定固守字面意
思。
最近接连参加了两个数据完整性( data integrity, 国内最近考虑使用“数据可靠性”的 提法)的
会议,恰巧分别对应了法律条文与精神。前一个会议主要是从合规层面介绍如何满足 监管机构在现场检查时对数据完整性的要求。后一个会议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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