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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绩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业绩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全员营
销计价工作效率,明确业绩认定中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系统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业绩认定管理部门。营业机构包括:公司部、营业部、各支行;管理部门包括:信贷管理部、业务发展部、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电子银行部、科技部、稽核部等。
第三条 涉及商业银行业务营销业绩认定考核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业绩是指存款业绩、贷款 业绩、中间业
务业绩、票据业务业绩、业务量业绩等。
第二 章 部门及 人员 职责
第五条 部门职责
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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