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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
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
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
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病理诊断水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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