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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台验光镜片箱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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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3000台验光镜片箱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丹阳市晶玉光学器材厂 编制日期: 202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PAGE 37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3000台验光镜片箱生产线新建项目 项目代码 2020-321181-35-03-5600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74734950XW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地点 丹阳市云阳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兴路北侧 地理坐标 (119分34度49.311秒,31分58度04.988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581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丹阳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选填) 丹审备【2020】596号 总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比(%) 10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R是:本项目已于2015年建成,由于建设单位环保知识欠缺,未办理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建设单位主动学习环保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和“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内容(投产满2年免于处罚),现意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已停产并积极主动完善环评手续。 用地面积(m2) 4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名称: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苏政复【2016】53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名称:关于丹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审批机关:丹阳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丹环【2018】148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苏政复【2016】53号)同意在丹阳市筹建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规划面积4.3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丹金路,南至庆丰路,西至241省道,北至122省道。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本项目从事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不属于禁止的房地产开发,因此本项目与规划相符。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园区规划范围北至122省道,西至241省道,南至庆丰路、产业路,东至丹金路,总面积约433.37公顷。 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主要为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医疗器械产业和高端装备产业。规划范围内不发展太湖流域禁止设置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且现状企业中没有太湖流域禁止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从事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且不属于源于禁止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其园区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 经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相对照,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设备及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二、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等符合性 (1)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 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性 根据《关于公布江苏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发[2012]221 号)中相关规定,公司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需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相关禁止和限制性条款。本项目与条例具体相关要求相符性情况见表1-1和表1-2。 表1-1 与《太湖流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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