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_无密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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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NANJING BAOSE CO.,LTD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1-1-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5,1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 开发行的新股,不实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4.47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9月2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0,2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9月23日 1-1-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公司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 有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该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陕西有色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 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公 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集团”)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宝 钛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外,宝钛集团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24个月),不减持其所持有的 宝色股份股票。 上述锁定期满后,该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1-4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3、发行人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该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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