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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_无密码.docx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2,667万股(全部为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2014 年 7 月 1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后总股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
7.01 元/股
10,667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一)控股股东靳坤、董事、总经理谢云臣以及股东靳晓堂承
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4)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持
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的股东就发
行人上市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说明
(5)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
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其他 20 名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
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
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除上述第(二)项承诺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靳坤、谢云臣、陶万垠、齐东胜、曹宪彬、徐鸿
飞、包维义、蔡向东、张玉海、潘亚威还承诺:
(1)在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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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
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除上述第(二)第(三)项承诺外,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陶万垠、齐东胜、徐鸿飞、包维义、蔡向东还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3)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
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的股东靳坤、谢云臣就发行
人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如下说明:
(1)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
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
应调整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承诺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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