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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群众的基本要求
1.热情接待: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
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要做到件
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依法办事: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
对群众的诉求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要认真研究解决方法加以
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
信访工作原则,强化政府和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制,努力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
4.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和组织机关干部下
访,是重视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表达,是转变作
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良工作
的有效方法,各部门要把该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
抓,并加强分工协作。
林权纠纷引发村民下跪 科学调解维护林区稳定
——县林改办调解老店镇尹武村中良子林权纠纷的启示
巧家县总人口54.23万人,国土面积3245平方公里,林地
面积252.1万亩,森林覆盖率27.9%。在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
主体改革工作中,始终从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调动有
利因素等方面入手,积极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虽然很多矛盾
纠纷相当复杂,但由于调处方法得当,均得到了妥善解决。比方,
老店镇尹武村中良子的林权纠纷调处做法,为以后调解类似的矛
盾纠纷积累了珍贵经验。
案由:一起纠纷引发集体下跪
2008年3月,正当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
面推进时,老店镇尹武村委会书面反映:尹武村新营等村民小组
与国营跃进林场有五起林权纠纷,争议面积较大,群众情绪比较
激动;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无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请求县林
权纠纷调解组处理。县林权纠纷调解组接到报告后,决定五起纠
纷分别调处,先调处“中良子”林权纠纷。但在县林权纠纷调解
组实地调查时,闻讯赶来的群众越聚越多,近百余名村民情绪激
动,手持棍棒集体下跪,并声称纠纷不解决好就不起来,也不准
工作组离开现场,事态开始变坏,冲突一触即发。面对严峻的形
势和被动局面,县林权纠纷调解组不恼不火,始终保持高度克制
的心态,对情绪激动的群众进行心理疏导,耐心细致地做了两个
多小时的思想工作,承诺一定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紧张的气氛才
得以缓解,集聚群众被成功疏散。
措施:情理交融推动矛盾调处
县林权纠纷调解组高度重视,在充分把握情况的前提下,积
极进行调处,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了林改工作有
序推进和林区社会稳定。
征求双方意见,确定调解程序。县林权纠纷调解组根据该林
权纠纷的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征求双方意见,研究调解
方法,确定调解程序:一是由双方提供书面证据或与纠纷有关的
其他资料;二是调解组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和取证;三是根据
调查收集的证据,确定初步调解意见;四是根据调解初步意见,
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促使
形成一致意见;五是召集双方调解,确定协议条款,签订调解协
议,完善相关手续。
多方搜集证据,查清纠纷起因。通过县林权纠纷调解组深入
调查了解,搜集当地群众、林场等各方证据得知:中良子林权纠
纷涉及新营村民小组“林业三定”时的9户农户〔现为15户农
户〕,争议小地名火石山脚,又称小中良子。中良子7农户提供
了1983年《云南省巧家县山林承包合同》和1991年《云南省巧
家县农业承包责任书》,调查了解部分知情人4个,形成调查证
实材料4份。国营跃进林场提供了1982年《巧家县人民政府林
权证》、1981年《落实山林权属登记表》、1988年《林相资源
分布图》和1978年造林验收单,调查跃进林场的管理人员和护
林员3人,形成调查证实材料3份。通过县纠纷调解组实地踏勘
和分析,中良子7农户提供的1983年《云南省巧家县山林承包
合同》所记载的内容与争议地无关联,从书面证据上看,是属“张
冠李戴”;国营跃进林场提供的证据则只有大地名、大边界,而
现争议面积过小又处在林场边缘,具体边界线难以确定;所争议
林地曾在1990年左右进行过指划调整,但无书面记录材料,致
使书面依据不能起到证明作用。调查组全面分析,确定出现此件
林权纠纷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原来指划调整过程中不重视书面痕
迹材料保存;二是1983年填证不标准,几个地点填为一个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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