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专项协议通用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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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专项协议?;;专项协议;法律性质 劳动合同是主合同,专项协议是附件,专项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属性,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实务问答;培训协议具有相对独立性 即使劳动合同本身因欠缺法定要件??归于无效,培训协议有关违约金的约定依然有效。;实务问答; 用工实践中,企业签署专项协议的积极性却往往胜过《劳动合同》? 原因:这些协议的签订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直接,也更为必要。;培训协议;(一)培训协议的法律性质;一、专业技术培训? 用人单位的培训有哪些? ;案例1:小毛为某公司技木部门的工程师。由于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小毛被调整到客户服务部门做客户服务经理。为了适应转岗的需要,公司对小毛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小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不久小毛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要求。单位认为公司既然已经出资培训了小毛,小毛不能提前辞职走人,走人也要要求小毛赔偿培训费5000元。 请问小毛是否应该赔偿培训费用? ; 仲裁委员会认为因单位对小毛的培训属于因企业策略的变化而进行的培训,员工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裁决对公司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2 2008年1月,某公司安排新工人陈某到总公司进行特殊工种操作技术的学习,培训历时2个月,并签订有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了服务期为3年,违约金为10万元。2008年3月,陈某回公司上班。不久,陈某离职。某公司要求陈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认定公司对陈某进行的是特殊工种操作技术的培训,是专业工种操作技术的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什么是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专业技术培训? 企业出资培训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用人单位的入职培训、上岗培训、常规培训。 一种:类似于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福利待遇,如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两种培训是否都可以设定培训服务期? ;; 但在实践中,专业技术培训要求: 一是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有关; 二是不是所有的从事此项工作的人都有这项培训,只是特定的人员。 如对特定的营销人员进行的营销技巧的实战培训、对特定管理人员的MBA教育等。 ;二、 培训服务期;(一)什么是服务期? 服务期设立目的是什么?;违反规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约金。 目的: 为了避免员工在享受了特殊待遇——专项培训后任意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实务问答: 某企业从事培训业务,其培训师大都是高校的教师,请问能否与他们签订服务期?;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服务期存在的前提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只有劳动者先属于用人单位的一员,向用人单位提供合格劳动,签订服务期才具备适格条件。;实务问答: 某企业对小李进行特殊技术培训之后,要求与小李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内容已拟定好,只需小李在上面签字即可,这样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专项培训及服务期限、违约金支付协商一致。服务期的产生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因此,必须就服务期的履行达成协议而不能强制约定。;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三)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培训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 若不是,有什么区别?;(三)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任何一个劳动合同都具有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 服务期是以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谈不上有服务期的约定。 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案例: 胡先生系某公司职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至2006年12月31日。2004年1月,公司派胡先生去欧洲培训2个月,为此支付了6万元的培训费用。出国培训前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书,约定胡先生培训结束后要为公司服务5年,若违约定提前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案例: 培训结束后胡先生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很快,2006年月12月31日到来了,公司通知胡先生续订劳动合同,胡先生要求升职、加薪,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胡先生则认为双方不能签合同达成协议,原合同就应期满终止,便不再来公司上班。 公司几经通知不见胡先生人影,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胡先生依据约定支付公司违约金。 请问公司的请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这里就出现了劳动合同期限到了,而服务期尚未满时情况,以哪个为准呢?;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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