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地坑式垃圾集装箱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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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式垃圾箱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在签署招标文件和投标前,应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市县文件,已阅读本招标文件文件,并了解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投标人必须对提交的文件、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准备招标文件。 4、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并签字确认,否则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上述人员应持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进行核验,否则核验不明确的,责任自负。 5、招标人:滨海县城投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6、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达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7、招标监督机构: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联系人: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滨海县城投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要求的滨海县地下垃圾容器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现已开始。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投标人要求的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自2013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在一份合同中承担不少于5个坑式垃圾箱的履约,履约以所提供的合同为准。合同中未体现相关指标的,需采购人出具证明。 4、投标人不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财产已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投标人未因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的,且在暂停期限内。 5、投标人具备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6、本项目拒绝联合投标。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购买内容: 30个坑式垃圾箱。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 可用性:45 个日历日。 3、项目地点:滨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4、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配件的生产(或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85万元。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收购时间:2017年8月2日8:30-2017年8月9日17:00: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厦18楼交易服务大厅。 4、投标文件提交期限、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3日15:30:00; 2、开标时间: 2017年8月23日15:30:00; 3、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厦主楼18楼西头1808开标室3室。 4、投标有效期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期限为60个日历日。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届满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期的,不得要求或内容其修改招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期的,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5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存入投标人账户。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滨海县城中支行,账号: 32001737238052503280 ,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姓名必须与投标人姓名一致。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以未应标为由予以拒绝。如上一招标项目(编号:BHCGG201706006)未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继续有效。 5.2 投标人应将付款收据(指正本银行汇票、转账收据或电汇收据原件)提交至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厦16楼1612室)联系电话 0515) 以换取收据。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以不响应投标为由拒绝投标。 5.3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现场检查,跟踪拟提交产品的采购流程、运输流程等环节。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作为不良行为被清出滨海县招标市场并进入黑名单。 5.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备案后退还。投标人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时,必须出示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甲方办理退还保证金)和甲方身份证原件退标安全,否则不予办理(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 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厦16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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