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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废止在中国实施了近六十年的劳动教养制度,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制度上的缺漏需要弥补,有些原来由劳动教养规制的行为需要分别归入治安管理处罚或刑法的调控范围。同时,“小劳教”的废止还带来强制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大劳教”措施的完善问题。本书以废止劳教为契机,探讨了后劳教时代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特別就建立轻罪、重罪的刑法结构和刑罚、保安处分的二元处罚体系做了重点研究。
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废止在中国实施了近六十年的劳动教养制度,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制度上的缺漏需要弥补,有些原来由劳动教养规制的行为需要分别归入治安管理处罚或刑法的调控范围。同时,“小劳教”的废止还带来强制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大劳教”措施的完善问题。本书以废止劳教为契机,探讨了后劳教时代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特別就建立轻罪、重罪的刑法结构和刑罚、保安处分的二元处罚体系做了重点研究。封面前折页书名页废止劳教后的法治再出发(代前言)第一章 从劳教改革到劳教废止第一节 废除劳教的必要性及劳教废止后的配套措施第二节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第三节 整合预防犯罪资源的重要契机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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