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VIP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 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价款结算暂行方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 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 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 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 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工程,保证金的管理应按 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工程,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 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 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工程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 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 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 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 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 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 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全部或者局部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 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工程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当 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当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 并由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当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 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当费用,且发包人不 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 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 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 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当违约 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 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 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 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方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方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评论(0)

136****909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7310112100003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