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企业增值税暂时免税政策财政补贴收入税务和会计处理分析.pptx
企业增值税暂时免税政策、财政 补贴收入税务和会计处理分析
Part 01
Part 02
企业增值税暂时免税政策执行建议
财 政 补 贴 收 入 税 务 分 析
Part 03
财 政 补 贴 收 入 会 计 处 理 分 析
CONTENT
研讨内容
Part 01
企业增值税暂时免税政策执行建 议(以公交行业为例)
一、公交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一)公交企业2022年增值税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退税计算表
(单位:万元)
退税时间基本为2022年5-6月,比预计时间提前了很多,大大缓解公交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城建税的计算
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公交企业没有) 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 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 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 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公式: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 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 的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额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城建税的计算:
请注意:
1、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额;(代扣代缴)
2、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 中扣除。
3、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2022/7/19
6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城建税的计算:
例子1、广州市区的甲公交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2年5月申报 期,申报缴纳增值税50万元,2022年5月同时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1000 万元,该公交企业2022年5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公交企业5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50-50)×7%=0(万元) 错了!
正确:公交企业5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50-0)×7%=3.5(万元) 2022年5日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1,000万元,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
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2022/7/19
7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城建税的计算:
例子2、广州市区的甲公交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2年6月申报 期,申报缴纳增值税50万元(其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4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 方法10万元),2022年5月同时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1000万元,该公交 企业2022年6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公交企业6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50-50)×7%=(万元),剩余950万元。
错了!
正确:6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40-40)×7%+10×7%=0.7(万元)
当期(6月)未扣除完的余额960万元,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2022/7/19
8
(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 税计税依据一致。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022/7/19
9
二、公交行业疫情期间两次增值税免税的规定
公交行业自2020年初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给与了两次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020至2021年初期的增值税免税规定(第一次)
2020年2月6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2020年5月15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8号
2021年3月17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7号
2022年3月3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1号
2022年初增值税免税规定
(第二次)
(一)2022年增值税免税的规定(第二次):
2022年3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以下简称:2022年11号公告)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 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 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一)2022年增值税免税的规定(第二次):
一般税收文件的发布时间会晚与税收文件开始执行期,2022年11号公告规定执行期从
2022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可以选择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是否可以选择从2022年1月1日的以后月份开始享受呢?选择后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不 得改变。
(二)公交行业2020年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PPT资料_外保温系统防火安全研究与实践.pptx
- PPT资料_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pptx
- PPT资料_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法规解读.pptx
- PPT资料_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管理与工程实践.pptx
- PPT资料_江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践0901.pptx
- PPT资料_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创新研究及实践.pptx
- PPT资料_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_解读.pptx
- PPT资料_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修订讲解解读.pptx
- PPT资料_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解读培训_2022职业道德培训.pptx
- PPT资料_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变化以及执行层面问题解析.ppt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