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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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学习轻松考试——快学网(www.kkstudy.com)快乐学习轻松考试——快学网(www.kkstudy.com)1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额种类(一)公司的概念由于各国立法对公司规定不同加之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特征有一定区别因此公司的概念并不统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1.依法设立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一方面要求公司的章程、资本、组织机构、活动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提示】一般而言,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6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答案】V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理解(2022年新增) (1) 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 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解释】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 的债权。 (2) 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 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 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 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 等。 【提示1】人格混同的认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 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 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 素: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 不作财务记载的; 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 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在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下,往往同时出现以下混同:公司业务和股东业务混同;公司 员工与股东员工混同,特别是财务人员混同;公司住所与股东住所混同。人民法院在审 理案件时,关键要审查是否构成人格混同,而不要求同时具备其他方面的混同,其他 方面的混同往往只是人格混同的补强。 【提示2]过度支配与控制的认定 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 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公司人格,由 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 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 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收益归一方,损失却由另一方承担的; 先从原公司抽走资金,然后再成立经营目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公司,逃避原公 司债务的; 先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场所、设备、人员及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目的另设公司, 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过度支配与控制的其他情形。 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滥用控制权使多个子公司 或者关联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沦为控制 股东逃避债务、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综合案件事实,否认子公司或 者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3]资本显著不足 “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 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 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 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由于资本显著不足的判断标准有很大的模糊性,特别是要 与公司采取“以小博大”的正常经营方式相区分,因此在适用时要十分谨慎,应当与 其他因素结合起来综合判断。 (三)公司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提示】人合+资合,股权,出资额/出资比例 (2)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的公司。 [提示]资合,股份,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母公司VS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VS分公司(2011简Q2)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民法典》: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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