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灾害应急预案(2022).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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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那么(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切实履行海洋灾害防御职责,最大限度减轻海洋灾害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 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的观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等 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以下简称预警司) 负责组织协调部系统海洋灾害观测、预警、灾害调查评估和 值班信息及约稿编制报送等工作,修订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 案》。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负责及时传达和催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及部领导 有关指示批示;及时高效运转涉及海洋灾害观测、预警信息的约 -1- (4)应急会商与警报发布预报中心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 预报中心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 预报中心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其中风暴 预报中心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 其中风暴 潮、海浪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1次,风暴潮、海浪警报每日8时、16时分别发布1期;海冰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1次, 海冰警报每日16时分别发布1期。如遇灾害趋势发生重大变化 时,应加密会商并发布警报。海洋灾害警报要及时报应急管理部 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5)值班信息报送 海洋技术中心、预报中心、海洋信息中心、海洋减灾中心、 海洋卫星中心、各海区局视情况向预警司报送值班信息,报告本 单位领导带班和海洋灾害应急工作情况。观测、实况、预报和灾 情等关键信息要在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如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灾 情,预警司编报《自然资源部值班信息》。 4. IV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1)签发应急响应命令 根据IV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由预警司司领导签发 启动或调整为IV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送给部属有关单位,抄送 受灾害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 (2)加强组织管理 预警司和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和应急 值班人员,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发生 开展动态,协调指挥应急响应工作。 -10- 如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灾情,海洋减灾中心会同预报中心、相 关海区局成立并派出海洋灾害应急专家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监督指导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加密观测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期间,有关海区局视情况组织开展海 浪加密观测。 海洋卫星中心及时制定探测计划,加密获取自主海洋卫星数 据,及时将卫星数据和专题产品发送至预报中心、海洋减灾中心、 相关海区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预报减灾机构。 (4)应急会商与警报发布预报中心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 预报中心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 预报中心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其中风暴潮、海浪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1次,风暴潮、海浪警报每日8时、16时分别发布 预报中心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 其中风暴 潮、海浪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1次, 风暴潮、 海浪警报每日 密会商并发布警报。海洋灾害警报要及时报应急管理部和国家防 汛抗旱总指挥部。 (5)值班信息报送 海洋技术中心、预报中心、海洋信息中心、海洋减灾中心、 海洋卫星中心、各海区局视情况向预警司报送值班信息,报告本 单位领导带班和海洋灾害应急工作情况。观测、实况、预报和灾 情等关键信息要在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如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灾 情,预警司编报《自然资源部值班信息》。 (三)应急响应终止-11- 海洋灾害警报解除后,由预警司司领导签发应急响应终止的 通知,发送部属有关单位,抄送受灾害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海洋灾害应急主管部门。 (四)信息公开 办公厅协调,预警司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发布新闻通稿、 接受记者采访、组织现场报道和直播连线等方式,通过电视、广 播、报纸、新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 会发布海洋灾害预警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 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海洋灾害种类、强 度、影响范围、开展趋势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 (五)工作总结与评估.灾害应对工作总结 I级和I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参与本次应急响应的 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好总结,并在响应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 作总结报送预警司。 .灾害调查评估 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相关单位按照《海洋灾害调查 评估和报送规定》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海洋减灾中心负责汇 总海洋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并上报至预警司,并及时反应给相关省 份。 五、保障措施各海区局、海洋技术中心和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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