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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生堂健康咨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条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润生堂健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 公司住所:市金牛区星河街 18 号 1 层
第三章 公司经营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围:健康管理,养生、健康、保健咨询服务公司在经营围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围应当按规定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 万元。
第五章 股东(或名称)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1 个:
:昌权,性别:男 ,年龄:45 岁,户口所在地 :省县合什镇保宁村跃进组,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昌权,以货币出资 30 万元,总认缴出资 3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100%, 其中:实缴出资 0 万元,未缴出资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五)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 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签署股东决议并留存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决策者。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的议事方式和决仪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决议必须经股东签字并留置公司备案。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股东通过和备案。
第十七条 股东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做出决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做出决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留存于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届执行董事经委派由琳担任。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本届经理经委派由执行董事昌权兼任 。
经理对股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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