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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消费者基本债权优先受偿不容质疑(原创首发)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后,其清偿的顺序 应该排在第一位,合情、合理、合法,不容质疑。
一、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后享有优先受 偿权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纠纷也日益繁多。购房者支 付了全部或部分房款,因开发商的原因,拿不到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 购房者支付的房款是该打水漂了,还是应该优先受偿?目前在中国的 法律层面虽没有直接规定,但《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 题的批复》已非常明确。该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 纷案件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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