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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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是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办公室、人事部门负责人列席。涉及有相关科室的问题时,可请其主要负责人或院领导指定的有关人员到会汇报情况。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须有过半数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章 议 题 第六条 议题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院级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讨论通过拟由院级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二)讨论决定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重要人事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三) 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七条 议题准备 (一)凡需会议审议并作决定的议题,提请科室必须提出解决的建议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对不同的建议方案进行比较说明。 (二)提请审议的议题方案若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提请部门应事先征询有关部门领导意见,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后再提请上会。 (三)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或医院已有条规或者曾作出过决定的,应与议题及方案一并上报。 (四)上述材料由提请科室呈分管领导审阅,由分管领导签署拟同意上会的意见后,再呈院长审批。凡不符合要求的上报议题,材料应补齐,否则不安排上会,若因此影响工作,由提请部门自行负责。 (五)经院长批准上会的议题材料,由提请科室按出(列)席领导人数备毕交院办。 (六)会议不审议临时动议。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作出说明,必要时再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展开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会议主持人作出明确决定。如暂不能作出决定,也应有明确说明。办公室负责对议决结果作记录。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是院领导的主要工作例会,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医院办通知的时间按时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第十二条 会议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决情况。会议讨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不同意见不得外传,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会后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形成《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给有关科室,或由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 第十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单位落实,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由医院办公室定期向院长作出汇报。会议记录由医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包括拟制议题、制发通知、进行会议记录、起草会议要求制发的文件等。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医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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