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液材料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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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四川华益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泸县钻井液材料 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华益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PAGE 20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四川华益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泸县钻井液材料生产保障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 2205-510521-04-01-843520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 省 泸州 市 泸 县 嘉明 镇北大街355号附5号 地理坐标 ( 105 度 19 分 27.652 秒, 29 度 15 分 49.13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其他危险品 (G5945)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49危险品仓储(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2205-510521-04-01-843520】FGQB-0133号 总投资(万元) 300 环保投资(万元) 39 环保投资占比(%) 13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6413.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知: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 大气 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嘉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Q<1,不开展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排放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技改前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三线一单”相关符合性一览表 内容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泸州市属于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地包括合江县福宝镇及自怀镇、古蔺县黄荆镇、叙永县水尾镇部分区域。 本项目位于泸县嘉明镇北大街355号附5号,建设用地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 符合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10号),对全市各区县的环境管控单元类型进行了划定。 本项目位于泸县嘉明镇北大街355号附5号,属于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在五大经济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项目建设未违反管控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符合 环环境质量底线 地表水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声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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