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目前借款合同中存在理由及监管责任(资料).docVIP

金融机构在目前借款合同中存在理由及监管责任(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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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目前借款合同中存在理由及监管责任(资料) 文档信息 : 文档作为关于“金融或证券”中“金融资料”的参考范文,为解决如何写好实用应用文、正确编写文案格式、内容素材摘取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持。正文6070字,doc格式,可编辑。质优实惠,欢迎下载!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2 文1:金融机构在目前借款合同中存在理由及监管责任论文 2 一、金融机构在贷款管理中存在的理由 2 1、贷款前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诚信度审查不严 2 2、贷款过程中贷款手续办理不规范 3 3、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不相一致 3 4、实际贷款用途随意变更 3 5、对担保人审查不实,担保人缺乏担保能力 4 6、“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的存在 4 7、贷款后对贷款的用途及偿还能力监督不利 4 8、金融机构不及时行使诉权 5 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 5 1、强化内部建设,加强监管能力 5 2、坚持法律审查和法律咨询工作的风险制约力度 6 文2: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7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 7 二)接受贷款人的用款监督的义务 8 (三)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8 (四)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 8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 8 (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9 (三)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 9 (四)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10 参考文摘引言: 10 原创性声明(模板) 11 文章致谢(模板) 11 正文 金融机构在目前借款合同中存在理由及监管责任(资料) 文1:金融机构在目前借款合同中存在理由及监管责任论文 近年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通过诉讼手段催收贷款,涉及金融借款案件逐年增加。尽管金融机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金融借款的案件胜诉率很高,但实际执行到位率却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理由是多方面的,虽然有客观经济环境变化、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但某些金融机构片面追求业绩,在发放贷款和管理贷款中不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也是其中重要且不容忽视的理由。 一、金融机构在贷款管理中存在的理由 有些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不按规定操作,没有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就盲目放贷;有些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权属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现上述权利的可行性审查不实就轻易放贷;有些银行个别人员甚至发放“关系贷”、“人情贷”、“金钱贷”等等。这些违规放贷和腐败行为直接导致了日后贷款难以收回,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1、贷款前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诚信度审查不严 难以执行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很多都没有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诚信度进行过认真的考察。而诚信度由一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诚信度的高低有无,与贷款能否按时偿还息息相关,所以对借款人的诚信度考察必不可少的。而被诉的大多数此类案件,金融机构很多都无法提供涉诉借款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这不仅影响了审判效率,而且会直接导致审理难、执行难。甚至于有的案件在起诉后,才发现有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早已下落不明,有的早已身患疾病,自身日常生活都无法保障,对贷款更无能力偿还。 2、贷款过程中贷款手续办理不规范 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一部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借款人所使用的身份证是过期身份证,更有甚者,部分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签字竟然不是其本人,而当时办理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此又很模糊,叫不准,只好进入司法鉴定程序。上述情况的出现,说明在部分贷款的审批和办理过程中,行业规范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筑牢每道防线。 3、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不相一致 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有些用款人还是案外人,且信用程度很低。例如滕州法院受理的几起五户联保借款案件,就是借款人之间相互担保,共同借款造成的。加之五户联保对象多是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群,此类贷款放出后,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担保人三者构成了一个很微妙的相互作用的关系,有些贷款人或担保人便想借此逃避还款义务,有的贷款人和担保人窃想事不关已,便高高挂起。而一旦面对贷款清偿时,对贷款的追偿就会出现互相推诿、互相指责的局面,既使有偿还能力的人,也是能推就推,能拖久拖,很少主动偿还贷款的。 4、实际贷款用途随意变更 很多金融借款的实际用途与借款用途栏填写的内容截然不同,有些用作了房地产开发,有些用于了土特产经营,有些用于了日常生活消费,或者用于了其他的生产经营用途。如此情况,往往在贷款发放前和贷款使用过程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已是心知肚明,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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