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与义工非典型劳动关系研究.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寺庙与义工非典型劳动关系研究 文档信息 : 文档作为关于“管理或人力资源”中“劳动合同”的参考范文,为解决如何写好实用应用文、正确编写文案格式、内容素材摘取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持。正文8290字,doc格式,可编辑。质优实惠,欢迎下载!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1 文1:寺庙与义工非典型劳动关系研究 2 一、寺庙与义工的主体性质 2 二、寺庙与义工之间成立非标准劳动关系 4 三、保护义工合法权益的措施 6 四、结语 7 文2:寺庙建筑装饰石雕艺术研究 8 一、寺庙建筑装饰石雕艺术的艺术性特征 8 二、寺庙建筑装饰石雕艺术的美学思想 9 三、寺庙建筑装饰石雕艺术的艺术文化内涵 10 (一)石雕艺术同佛家思想相融合 10 (二)石雕艺术体现了扎实和精湛的雕刻艺术 10 (三)传统理念与当代理念相结合 11 参考文摘引言: 11 原创性声明(模板) 12 文章致谢(模板) 13 正文 寺庙与义工非典型劳动关系研究 文1:寺庙与义工非典型劳动关系研究 在寺庙的宣传网站上、寺庙住持的个人博客中或者是一些相关论坛里,经常看到一些寺庙义工的招聘启事。这些招聘启事里有各种义工岗位,不同岗位要求义工从事的劳动也是不同的。有的岗位是导览讲解员,主要负责游客的讲解工作;有的岗位是网络编辑,主要负责宣传、网络管理工作;有的岗位是护法义工,主要负责寺庙大型法会的现场秩序维持、接待及后勤工作。大部分招聘启事在待遇部分,都有提到提供免费食宿,但是都没有提及劳动报酬。有些招聘启事直接点明了义工的性质是“无偿性”,也就是说该义工岗位是不支付报酬的,只提供免费的食宿条件。有些寺庙除了提供免费的食宿条件外,还会视不同岗位给予1000元到2000元的生活补贴,但这仅仅是很少的一部分,大部分招聘启事是没有生活补贴的,完全是无偿劳动。那么,被称为“义工”的这群人,从法律角度看,他们属于什么主体性质?又享有哪些权利?当他们的权益受侵害时,又应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一、寺庙与义工的主体性质 (一)寺庙的主体性质。根据《民法总则》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寺庙在符合法人的各项条件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从而取得捐助法人的资格。2017年6月14日修订通过的《宗教事务条例》第23条具体规定了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具备法人的各项要件、经当地宗教团体和县级宗教管理部门同意、经民政部门登记。上述的法律及行政法规都肯定,寺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其定性为法人,具体而言,寺庙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三、四章的规定,其将民事主体划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当寺庙不符合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时,寺庙的主体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在《民法总则》对于寺庙的主体性质未作出具体判定前,有些学者将寺庙定性为社会团体,这是不准确的。社会团体实际上属于法人中的非营利法人,而当寺庙不符合取得法人资格的相关条件时,寺庙的主体性质排除法人之列,则属于非法人组织。寺庙的主体性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2条,采用列举式明确了用人单位范围,包括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中的个体经济组织,并没有将非法人组织中的其他组织纳入用人单位的范围。2013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2条用“等组织”对用人单位的范围进行重新划定,进一步扩大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寺庙无论是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都符合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二)义工的主体性质。纵观国外法律对于劳动者范畴的界定,各国往往将家庭用工、政府机关人员、强势劳动者、不以获得劳动报酬的人排除在劳动者范畴外。德国法律明确指出,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从事宗教或者公益事业的个人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因为从事宗教或者公益事业的个人,往往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并不属于弱势的一方,根据劳动法律保护弱势一方的理念来说,这一类人员应当排除在劳动者的范畴之外。①但是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并不是只有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才会从事宗教、公益事业,有些人虽然自身经济情况较为拮据,但出于宗教或者慈善目的,仍然很愿意从事这方面的活动。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往往采取捐款的方式参与宗教、公益事业,而不具有相当经济基础的人往往通过自身的劳动参与其中。当这部分人员从事宗教、公益事业,付出自己的劳动时,他们也应当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受到相关劳动法律的保护。此外,寺庙义工若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则完全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的前一一一一一一提,是行使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主体资格。②根据《劳动法》第15条,我国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的最低年龄是16周岁。所谓劳动行为能力,

文档评论(0)

行业资料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