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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俊发城思成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等活动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校科学研究与交流的健康发展和繁荣,加强和规范对学校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确保学校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相关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
第二条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校外单位借用我校场所举办上述活动,以及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作上述活动报告人等,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学校不批准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的上述活动。
第三条 各部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校园文明、提高师生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禁止举办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
(一)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的内容;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观点错误的内容;
(三)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
(四)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容;
(五)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六)宣扬凶杀、暴力、淫秽、邪教、愚昧迷信和伪科学,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思想导向错误的内容;
(七)传播流言、谣言,蛊惑人心,干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内容;
(八)其他有政治错误或带有错误思想倾向的内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九)举办的各级各类讲座不得有商业推广内容或诱导家长、学生及听讲人员购买商品等内容。
第五条 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实行“一会一报制”,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与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一)归口负责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
时政类、管理类、思政类由校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书记备案;
学术类、教学类由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书记备案;
德育类、家庭教育类由德育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书记备案。
安全类由校安科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书记备案。
2.由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会议室、报告厅、文体场馆、教室、实验室等)举办的上述活动,必须从严控制。如确需借用的,必须经校长、书记同意,按第1项规定执行,并报校安科备案。
3.在网络媒体上举办的上述活动,按第1项规定办理。
4.校外专家进校开展的上述活动,学校党支部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严格审批
1.各审批部门应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主讲人和发言者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举办。
2.主办部门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要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并填写《昆明市俊发城思成中学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审批表》。超过500人的要同时报校安科案,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3.申请被批准后,主办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讲座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违反规定的,审批部门应制止其活动;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办部门和组织者的责任。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三)强化监督
各审批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要求主办部门专人(管理员)对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主办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并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主管校领导。
第六条??对经批准召开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外新闻单位需作宣传报道的,必须征得主办部门同意,并经学校党支部批准,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
第七条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凡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社会等影响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一经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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