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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Nanling Industry Explosive Material Co.,LTD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双北路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中心 2006年12月21日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咨询网站()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厂(持股4,215.56 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股东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持股80万股)、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持股40万股)、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4万股)、吕春绪(持股16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在本公司担任副董事长的吕春绪先生还承诺,在一年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自南岭民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岭民爆股份,也不由南岭民爆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或“南岭民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40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1,500 万股。本公司本次共发行1,500 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30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9.38 元
/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6]155号)同意,本公司首次上网定价公开发行的1,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06年12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南岭民爆”,股票代码“002096”。
本次股票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附录可以在巨潮咨询网站()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时间较短,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上市时间:2006年12月22日
股票简称:南岭民爆
股票代码:002096
发行前总股本:4,375.56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5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厂(持股4,215.56 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股东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持股80万股)、湖南中人爆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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