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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新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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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PAGE 2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Energy EfficiencyClean Energy Co.,Ltd.) (住所:广东省广州开发区香山路 2 号、科翔路 11 号(自编 1 栋 1-01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二〇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A 股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在 A 股公开发行日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公司 A 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其中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或资金支出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履行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程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下述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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