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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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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PAGE 2 PAGE 2 股票简称:盘龙药业 股票代码:002864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记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晓林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永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春秋晋文九鼎、春秋齐桓九鼎及春秋楚庄九鼎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次发行前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晓林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永乐九鼎及天枢钟山九鼎承诺: 本有限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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