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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南京聚隆 股票代码:30064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Julong Science Technology CO., Ltd)
(南京浦口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聚龙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二月
特别提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南京聚隆”)股票将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中证网, ;证券时报网, ;中国证券网, ;中国资本证券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严渝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控股股东之外的第三方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8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起 2 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东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兆宁、高级管理人员王刚、
罗玉清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8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然人股东蔡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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