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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化公司员工执业资格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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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3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化公司 员工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电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竞争力,规范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注册执业资格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通知》(电人〔2016〕649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执业资格是指通过全国统一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与公司资质密切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员工执业资格工作的协调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归口管理。 2、负责不定期发布《员工执业资格津贴标准》(见附件6),并负责发放执业资格津贴。 3、负责指导员工个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等工作。 4、负责执业资格考试培训费的报销审核。 5、负责指导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参加继续教育。 6、负责员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证章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部门职责 1、负责提报本单位(部门)年度执业资格考试培训计划,负责申报相关培训费用。 2、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员工执业资格的报名、考试,统筹安排部门工作,确保支持和督促员工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培训。 3、注册会计师由财务部归口管理,注册造价工程师由工程经济部归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由安质部归口管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员工相应执业资格的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证章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员工 1、负责本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学习培训,并按期参加考试。 2、负责将执业资格证书交给归口管理部门保管,及时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3、负责本人办理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手续。 4、已注册执业资格员工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四章 执业资格管理 第七条 申报执业资格考试、培训计划 1、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发布本年度员工执业资格需求计划。 2、员工应优先考取本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 3、员工应根据公司需求,结合自身所学专业,向本单位(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报年度个人执业资格考试计划。 4、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所学专业和岗位,审批员工年度执业资格考试培训计划,经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5、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部门)提交的《执业资格考试培训计划表》(见附件2),编制年度执业资格考试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八条 执业资格培训考试 1、列入年度考试培训计划的员工,自行登录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出具相关证明。 2、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也可根据需要统筹或临时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学习、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参加考试。 3、非计划内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可由员工本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自行安排。 4、凡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员工,应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不予发放执业津贴。 5、员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填写《员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申请表》(见附件3)。经批准后,员工可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九条 执业资格证书的使用保管 1、根据公司管理工作需要,员工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经本人同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代管。 2、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对员工提交的证书原件,均出具《执业证书(印章)保管回执》(见附件4)。 3、公司有关部门因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等工作需使用员工执业资格证书(印章)时,须填写《执业资格证书(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5),经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手续。 4、员工退休或离职后,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应退还有关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执业资格证书监督管理 1、具有执业资格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规定,依法从业。 2、不允许员工将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将给与严肃处理。 3、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依法对员工执业资格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 注册执业资格津贴 第十一条 执业津贴 1、对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按规定在公司注册的员工,按照员工执业资格注册生效月执行《员工执业资格津贴标准》发放执业津贴,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实行年薪制人员除外。 2、执业津贴自员工执业资格注册生效的次月开始发放。 3、员工退休或离职时,自退休或离职的次月起停发职业津贴。 第十二条 执业资格津贴发放 1、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资质对于员工执业资格的需求情况,结合公司内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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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20余年,对工程行业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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