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2003-2009、2011-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历年考研真题汇总(含部分答案).pdf

2003-2009、2011-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历年考研真题汇总(含部分答案).pdf

  1. 1、本文档共1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目 录 2014 年西南政法大学808 专业基础C (民法学部分)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5 2012 年西南政法大学808 专业基础C 考研真题及详解6 2011 年西南政法大学808 专业基础C 考研真题及详解 14 2009 年西南政法大学808 专业基础C 考研真题及详解32 2008 年西南政法大学808 专业基础C 考研真题及详解39 2007 年西南政法大学814 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49 2007 年西南政法大学817 专业基础(含民法学、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53 2007 年西南政法大学819 专业基础(含经济法学、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61 2006 年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 分、商法学50 分)考研真题66 2005 年西南政法大学413 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 分、民事诉讼法学50 分)考研真题69 2004 年西南政法大学413 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 分、民事诉讼法学50 分)考研真题77 2004 年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基础(含民事诉讼法学100 分、民法学50 分)考研真题84 2003 年西南政法大学409 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 分、民事诉讼法学50 分)考研真题及答案90 2005 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91 2003 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92 2002 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100 2000 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 105 2002 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106 2001 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109 2000 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113 1999 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 117 1998 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 119 1997 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 121 1996 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 122 说明:近年科目代码和科目名称为808 专业基础C[民法学50 分、经济法学50 分、民事诉讼法50 分],以往年份 科目代码和科目名称为413 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 分、民事诉讼法学50 分)等。 2014 年西南政法大学808 专业基础C (民法学部分)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 2012 年西南政法大学808 专业基础C 考研真题及详解 西南政法大学 2012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808 专业基础C 卷】 考试科目: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 学科专业: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国际法学 (民法总论部分)(50 分) 一、概念比较题 (本题l0 分。) 绝对权与相对权 答:绝对权与相对权是以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对民事权利进行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可以对一切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世权。其特点在于:①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般人;②其义 务内容是对他人权利的容忍、尊重和不可侵扰。绝对权一旦受到侵犯,无论侵权人是何人,权利人都可以请求其 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均属于绝对权。 相对权是指只能对特定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人权。其特点在于:①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②其义务内容 与权利内容相对待,可能是积极的作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不作为。对相对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义务人未按权利 人的要求实施一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属于相对权。 二、判断分析题 (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5 分,共10 分。) 1.因欺诈、胁迫手段所成立的法律行为违背了当事人一方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认定为无效。 答:该观点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合 同法》第54 条第2 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