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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材料进场检验制
1、进货检验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标准是否与甲方招标清单、项目部材料申购单相符。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
2、对需要复试材料应由取样员同监理共同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及时退场并标识,材料合格证及复试合格证原件必须由资料员保管。
3、复试报告应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检验机构应按照总包单位提供的三家检验机构中选择。
(二)过程检验、试验、标识和可追溯性
1、构配件半成品、成品,由班组自检合格后进行封存或遮挡保护,并悬挂成品、半成品保护标识牌。
2、装饰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 GB50310-2001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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