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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神铁路公司承包商信誉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神铁路公司(以下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的管理工作,完善公司对承包商失信行为惩戒联动机制,确保承包的区域和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有序可控,同时全面评价承包商的履约行为,建立约束机制,净化承包商队伍,切实有效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文件:
(一)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
(二)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 《包神铁路集团工程建设领域承包商信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四) 《公司工程建设领域承包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条 履约行为是指:建设工程单位对合同、招标文件及其他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失信行为是指:承包商因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
务、违背商业道德、合同约定及承诺等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承包商是指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的承包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单位的承包商。
第六条 信誉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釆购与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信誉评价管理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
审定公司承包商信誉评价管理的相关制度;
审定承包商信誉评价“不合格”的处置报告;
审定承包商对处置异议申诉的调查、认定和对承包商解除、提前解除“不合格”处置申请的认定;
研究决定有关承包商信誉评价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承包商信誉评价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以下称:评价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定承包商管理信誉评价管理制度;
负责监督项目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所属项目承包商进行督查和评价;
负责承包商考评结果的初步核定、发布及备案、建立承包商管理台账;
负责审查有关部室、站区(中心)评价意见,拟定履约承包商“不合格”处置、解除处置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协助领导小组开展承包商在公司范围内信誉评价行为的申诉调查;
对其他部室开展的承包商信誉评价管理的前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负责本公司范围内承包商信誉评价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
执行公司对承包商履约失信行为的处置决定;
负责完成承包商信誉评价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安全监察部是承包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协助评价办公室集中开展承包商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负责对承包商履约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负责整理收集对承包商的相关处罚材料(含停工整改通知单、安全处罚通知单及处罚付款证明等);
对安全评价不合格或是不积极配合、不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承包商,有权建议列入失信承包商名单;
负责配合完成承包商信誉评价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其他各相关部室及站区、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协助评价办公室收集承包商在履约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并参与评价工作;
(二) 协助调查承包商在釆购和履约过程中对失信行为处置相关问题的申诉;
(三) 执行公司对承包商履约失信行为的处置决定。
第三章 信誉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信誉评价工作评价时限要求:
(一) 对承包商的履约失信行为定期进行评价,原则上每半年对承包商进行一次综合履约评价,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
(二) 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超过一年的,每年至少评价一次;不满一年的,至少评价一次;在竣工验收后应给出最终的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承包商失信行为管理见:《包神铁路集团工程建设领域承包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三条 承包商信誉评价的依据包括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等文件中的相关履约约定。
第十四条 承包商按约定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以及协调配合与保修服务等方面对施工承包商的履约行为作出评价。
第十五条 信誉评价成绩分四个等级,即:“优良”90(含)-100分、“良好”80(含)-90分、“合格”60(含)-80分、“不合格”(60分及以下)。
第十六条 年度综合评价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对承包商半年度或年度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日常考核及定期考核扣分做为半年度或年度考核的扣分项,如一个承包商承揽多项工程或服务项目,按照项目年度考核最低得分进行统计。
第十七条 评分表和报告书由项目经办人签字确认上报评价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单项履约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单项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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