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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0元团购〞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问题
论文摘要近来为了吸引消费者,不少团购网举办了0元团购形式的有奖销售活动,其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网络团购市场竞争秩序,需要加强必要的法律规制。本文将介绍0元团购的来历、含义,继而分析其法律性质,列举常见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并揭示这些行为的危害和目前的监管现状,最后提出加强法律规制的相关建议。
论文关键词0元团购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今天,你团了吗?网络团购近年来已成为一种消费时髦。为了吸引消费者,抢夺市场份额,不少团购网站推出各式各样的0元团购活动。一时间,0元团购、0元疯抢充斥各大购物网络。但部分0元团购形式的销售活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然而,针对这些行为却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管,故笔者在分析了0元团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现状和危害后,从法律规制角度提出了数点建议。
一、0元团购的来历及其含义
〔一〕来历
截至2020年底,国内团购网站已达1726家,平均天天诞生5.7家团购网站。这一现象被戏称为千团大战。为了在惨烈的竞争中争夺一块属于本人的地盘,各个团购网站都打出各种噱头来吸引网民,0元团购活动应运而生。0元团购比购买彩票的吸引力更大,买彩票还需付出2元的成本,而它只用注册成为团购网的用户,即可屡次介入抽奖。它往往在短期内就能够吸引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的消费者来介入,广告效应非常强。
〔二〕含义
0元团购,亦称0元抽奖0元疯抢等,是一个新兴的网络名词,还没有一个法定或普遍认同的定义。笔者以为,它有二方面的含义:〔1〕指一种活动团购网站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向不特定的网络公众提供的,公众经在团购网站注册后,不需付出任何实际货币,即可介入抽奖并有时机获得该网站提供的各类奖品的一种抽奖活动;〔2〕指一种行为团购网站作为经营者,提供这种形式的抽奖活动的商业行为。
二、0元团购的法律性质
0元团购能否属于法学理论中的有奖销售行为?该活动不要求介入团购者实际支付金钱,仅在网站注册即可介入,似乎与有奖销售的传统理解有些出入。
学者谢晓尧以为,有奖销售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交易之现实基础。有奖销售构成的前提要件是交易双方发生了现实的交易,表现为物品、资金、劳务等不同形态的商品的流通,在双方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基础上,额外或者讲附随性、附加性地增加了附送赠品的关系。第二,赠品是无须额外付费之给付。0元团购显然知足第二点,故认定0元团购能否属于法学理论中的有奖销售行为,关键在于第一点,能否存在交易双方发生了现实的交易,能否存在商品的流通。
数年前,北京某法院曾审理过有类似情况的案件。在卓尚信息有限公司诉艺龙网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被告以为网站举办奥斯卡有奖竞猜活动,并未向网民出售任何商品,网民介入活动也不需向网站支付任何费用,故该活动仅是一种娱乐活动,网站与竞猜者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谈不上有奖销售。但法院最后认定:网民与网站的关系固然外表上不同于以货币换取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关系,但其本质还是等价交换的关系,也就是网民必须拿被网站视为无形财产的身份资料去换取网站提供的服务。所以,被告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本质是一种有奖销售活动。
同理,0元团购亦是网民无偿向网站提供本人的身份资料,以此换取介入抽奖的时机,应视为向网站支付了对价,网站和网民双方成立了基础的交易关系,则0元团购可认定为一种有奖销售行为。因而,这种有奖销售行为应遭到我国相关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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