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机组启动试运移交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0〕9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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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附件5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 机组启动试运移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干就干一流的事、干就干成一流”的总要求,规范电力建设项目机组启动试运移交管理,确保机组试运安全、性能高效、高质量移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组启动试运移交管理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电力行业标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为依据。 第三条 机组启动试运移交须严格按照《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T507-2014)、《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2015)、《并网光伏电站启动验收技术规范》(GB/T37658-2019)等规程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机组启动试运移交要坚持“基建生产一体化”、“生产调试早介入”、“试运指挥部总负责”的原则,科学制定试运计划,严格落实启动试运移交的条件、程序和质量标准。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境内全资及控股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项目,。境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 (一)监督、指导、考核机组启动试运移交管理工作。 (二)制定集团公司机组启动试运移交管理制度。 (三)协调解决试运中关于安全、环保、进度和重要设备质量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分子公司 (一)督导项目公司做好机组启动试运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有关安全、质量、环保、进度、试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二)批准成立所属项目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负责启委会日常工作。审批机组试运指挥部(以下简称“试运指挥部”),督导试运指挥部有效运作。 (三)负责机组启动试运条件检查(光伏项目由试运指挥部负责检查)和机组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四)每台机组(风电全部机组、光伏全部发电单元)启动试运、性能试验完成后,向集团公司分别上报投产报告、机组性能试验报告。 (五)督导相关参建单位做好机组移交后缺陷处理、尾工完善和各项验收工作。 第八条 项目公司 (一)负责机组(及配套系统)启动试运移交全过程的组织管理,落实与电网调度、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制定机组启动试运和移交实施细则,组织编制试运行(调试)大纲,确定试运行(调试)工作目标。 (三)组建试运指挥部、筹建启委会,报分子公司批准。 (四)协调落实机组安健环设施同步试运、同步验收工作。 (五)组织落实设备、系统或区域的代保管工作,并负责代保管设备、系统或区域的管理和文明生产。 (六)负责协调解决启动试运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设备缺陷等问题,做好机组移交后缺陷处理、尾工、总结和各项验收工作。 第九条 启委会 启委会一般由政府及相关部门、能监局(办)、消防、质监、电网、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主要设备供货商等有关单位组成,启委会主任由分子公司分管基建领导担任。启委会职责: (一)决定启动试运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协调启动试运外部条件,委托试运指挥部全面负责启动试运相关工作。 (三)协调启动试运后未完事项及移交生产后有关事宜。 第十条 试运指挥部 试运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项目公司分管基建副职(或总工程师)担任。试运指挥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启动试运工作,负责启动试运过程中的指挥、管理、协调职能,是启动试运期间主体责任机构。 (二)负责启动试运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等各项工作。 (三)审批试运行大纲、调试方案或措施、试运计划。 (四)组织启动试运各阶段验收检查和交接签证工作。 (五)决策机组启动的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启动试运 第十一条 工程启动试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启委会、试运指挥部已成立。 (二)工程启动试运(调试)大纲已批准。 (三)生产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相关制度已批准,生产运行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启动范围的单位工程施工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五)已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取得当地电网公司并网许可相关手续。 (六)取得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同意工程启动试运的检查意见。 (七)火电项目的单体(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合格。 (八)长引水式水电站工程、引水水头超过200m 的引水隧洞充水前,应进行特殊单项工程验收。 (九)风电项目升压站与机组试运合格。 (十)光伏项目升压站与光伏发电单元试运合格。 第十二条 火电项目启动试运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DL/T 5294-2013)《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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