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办法(修订)(大唐贵电制〔2021〕2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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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8 — — PAGE 9 — 附件 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公司)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按期投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公司所属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现场施工准备、在建和计划投产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项目)。 第二章 工程设备材料管理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设备、材料是指由工程建设的全部设备、材料,包括设备及钢材、水泥 (含粉煤灰和添加剂)、木材、电缆(含母线)、管道(含管材、管件、支吊架和工厂化加工件)、化工产品、保温材料、水塔填料、油料、国家专控的火工材料等。 第四条 项目公司应对设备、材料的计划、招标、合同签订和合同结算工作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能力和需要,按国家、集团公司和贵州公司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办法,将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现场管理等具体事宜,按市场机制委托给有资质的物资管理公司,并通过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六条 项目公司应将对工程成本及质量影响较大的设备、材料实行集中采购,作为甲供物资进行统一管理,工程发包和建设阶段应对施工承包商工程设备、材料(乙供物资)的计划、采购、检验、保管及使用进行监督控制。 第七条 工程设备、材料仓储设施的建设应本着永临结合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有条件时,应将正式仓储设施提前建设并投入使用,减少施工临时建筑,节约工程投资。 第八条 项目公司应建立工程物资管理体系,对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计划、合同)、检验、储存、发放、跟踪、盘点等进行管理,并记录供货商、合同价格、供货数量、品种规格、交货期及数量、质量、服务等合同执行情况。 第九条 工程设备、材料的催交催运和监造工作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发电设备催交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发电设备监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贵州公司职责是: (一)工程建设部负责制定贵州公司系统电力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二)工程建设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现场的物资管理工作。 (三)物资管理部门检查贵州公司系统范围内的电力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物资管理部门按贵州公司管理界面划分,监督管理重要设备和物资的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公司电力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二)具体负责电力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的计划、采购、供应、检验、仓贮、领用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章 工程设备材料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由项目公司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应及时编制设备、材料的月度、季度和年度需求计划。组织审核设备、材料需求计划,并据此编制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其主要程序是: (一)依据设计文件提出工程物资清册; (二)审核工程物资清册,确定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 (三)依据工程进度分步编制采购计划; (四)审批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 项目公司应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设备的技术条件落实之后开展主设备招标工作;在满足初步设计条件情况下,分批次进行附属设备招标工作。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工程设备、材料清册,并对其提交的设备清册和材料需求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审核工程设备、材料清册,并审批工程设备、材料(乙供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五条 出现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进度调整等可能导致材料供需变化的因素时,项目公司和施工承包商应及时进行设备材料盘点,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计划,做到供需平衡,防止误订、浪费和资金沉淀。 第五章 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公司应按市场机制,通过招标或询价、比价方式择优选择工程设备、材料的制造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主要工程材料(如钢材、水泥、木材、油料和火工材料)可由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保证供应和质量的情况下集中组织采购,对规格、技术要求或供应渠道相同的材料应尽量打包采购以降低采购价格、减少管理成本。 除特殊或关键材料外,不得指定工程材料制造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十七条 工程设备、材料按采购计划金额的大小,可实行不同的采购方式。原则上一次性单项设备、材料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特殊材料和用于抢险、抢修的材料除外);集团公司监管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第十八条 采取分岛(含设计、设备和材料)招标采购的工程项目,工程设备、材料可以采取总承包的供货方式。 第十九条 对于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的,由贵州公司和项目公司按集团公司规定的职责和管理程序,组织编制工程设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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