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审判过程中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docVIP

民商事审判过程中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doc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商事审判过程中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 文档信息 : 文档作为关于“法律或法学”中“诉讼法”的参考范文,为解决如何写好实用应用文、正确编写文案格式、内容素材摘取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持。正文7084字,doc格式,可编辑。质优实惠,欢迎下载!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1 文1:民商事审判过程中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 1 一、连带责任的基本理论问题 2 二、消灭时效中断能否对其他债务人产生效力值得研究 4 三、对共同债务人提起诉讼在程序上的处理 4 四、错误适用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况 6 文2:浅谈外民商事审判中的国际条约适用问题 10 一、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国际条约概述 10 二、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国际条约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1 三、完善国际条约在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适用的建议 11 参考文摘引言: 12 原创性声明(模板) 13 文章致谢(模板) 13 正文 民商事审判过程中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 文1:民商事审判过程中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 连带责任问题是理论和实践当中经常遇到的基本理论问题。司法实践中,连带责任的适用就存在诸多误区,主要表现在连带责任的适用太随意,动辄适用连带责任,还有的把不真正连带责任当作连带责任加以适用。下面笔者就连带责任的基本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在实践中正确加以运用。 一、连带责任的基本理论问题 连带责任对于我们每一个审判人员来说,是一个非常熟悉的概念。它的适用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到底什么是连带责任,它有哪些类型、它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适用,尚需进一步澄清,以避免随意适用,不适当地加重当事人的负担。 谈到连带责任,必然要从连带债务说起。从理论上讲,连带责任和连带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也没有严格区分连带责任和连带债务,因此本文将这两个概念亦不作详细区分。简单地说,民事责任就是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发生的法律后果,连带责任就是当事人不履行连带债务的法律后果。 那什么是连带债务呢?众所周知,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此时债的关系比较简单,理论上称为单一之债。在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时,债的关系较为复杂,既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又有债权人之间以及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这类债在理论上称为多数人之债。 按照债的多数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可把多数人之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其中,数个债权人各就自己确定的债权份额所享有的请求和接受清偿的权利,称为按份债权;数个债务人各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的义务,称为按份债务。 连带之债指债权人或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且全部债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的债。其中,具有连带关系的数个债权人为连带债权人,他们享有的债权为连带债权;具有连带关系的数个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他们所负的债务为连带债务。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但是,在实践中,连带债权是非常少见的。在连带债权,任一债权人均可以单独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可以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如果受领全部给付的债权人不诚实或者事后陷于无资力,其他债权人的求偿权难免有不能实现的可能。而且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也发生效力,故连带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并不有利。 相反,连带债务则不同。法律规定连带债务的目的,意在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在连带之债,由于每一个债务人对于全部债务都负有清偿义务,因而债权人能够首先向最具有清偿能力的债务人请求清偿;又由于各债务人之间对于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义务,故在实际上是以全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一个债务人无力清偿,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不一定发生影响。因此,连带之债的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了强化,而在另一方面,债务人的义务同时也被加重。 正因为如此,连带责任的适用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有两种情形:一是基于法律的强行规定,二是基于法律行为。前者为法定连带之债,后者为意定连带之债。《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债务、合同型联营债务、共同侵权之债均属法定连带责任。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属于典型的意定连带责任。 二、消灭时效中断能否对其他债务人产生效力值得研究 有学者认为,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提出

文档评论(0)

szbalala + 关注
官方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深圳市巴啦啦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广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FCP2R75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