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买受人期待权及其执行制度探讨
文档信息
:
文档作为关于“管理或人力资源”中“薪酬管理”的参考范文,为解决如何写好实用应用文、正确编写文案格式、内容素材摘取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持。正文7572字,doc格式,可编辑。质优实惠,欢迎下载!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1
文1:买受人期待权及其执行制度探讨 2
1简述期待权基准 2
2现行执行的制度问题 3
2.1被执行人为开发商之情形,结果均为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3
3买受人期待权建构的重要性 3
3.1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合同法》效力 4
3.2我国现实法律环境下的必然选择 4
4买受人期待权构建中的保护重点 5
4.1对一般买受人期待权的保护 5
4.2对消费者买受期待权的保护 6
4.3对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期待权的保护 7
文2:罚金刑及其执行制度概述 8
1.1 罚金刑的概念及功能 9
1.2 我国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11
1.3 我国罚金刑的执行主体及方式 12
参考文摘引言: 12
原创性声明(模板) 13
文章致谢(模板) 13
正文
买受人期待权及其执行制度探讨
文1:买受人期待权及其执行制度探讨
1简述期待权基准
最初期待权的起源要从德国学说判例说起,19世纪的德国“普通法”深入研究法律行为,其中囊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各种法律行为,研究结果虽精密细致,但终未将期待权的概念采纳进《德国民法典》中,叹之可惜。我国同样也研究期待权理论多年,当下的主流学说认为,应用期待权制度来保障期待权人的权利。然而,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期待权没有自己独立的体系,也不能被归为任何一类权利,其体现的方式仅以散见于相关法条之中。
期待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是私权体系的一个分支,它从性质上与主观意愿有区别。王泽鉴教授曾形象贴切地举例称:“孩童盼望外祖父于新年时购赠衣物,或商号盼望财源兴隆”,此主观性属于心理上的希翼,未将具有法律效力。若“外祖父某日表示于新年时赠给一套西装”时,此承诺则成为孩童希望取得未来利益实现的要件,此希望则是主观意欲,将会产生法律效力。虽然单纯期待与期待权都能够成为民事权利产生的组成要件,但为何还要将单纯的期待与期待权进行区分,则是源于法律规定的不同所致。事实上,民法保护的范围即包含了单纯的期待也包含了期待权――以“法律地位说”为基准,对于前者,其具备属于某种权利要件的部分,但并未将其规定为权利而称其为单纯的期待,保护方式仅为民法中的“实益”;然而后者,对具备属于某种权利要件的部分被规定为“权利”故将其称期待权,这种“权利”直接受民法的保护。如此一来,权利人的地位因为“期待权”的法律规定而受到保护,一种先行效力而确保期待未来的利益能够顺利实现,不因其他原因阻碍与减损,而权利自身也成了一种可实际享有的利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性。
2现行执行的制度问题
执行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的时间并不长,难免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2.1被执行人为开发商之情形,结果均为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一是被执行人将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后则进行了预售登记,但由于被执行人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办理导致的情形;二是被执行人将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后未办理预售登记,由于被执行人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办理导致的情形;三是被执行人将商品房出卖给买受人后,由于购房人的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情形。
2.2被执行人为一般民事主体之情形,结果均为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一是被执行人已在法院查封前将房屋卖与第三人,买受人已支付全款;二是被执行人在法院查封前已经将房屋卖与第三人,买受人尚未付清房款但实际已占有房屋;三是被执行人已在法院查封前将房屋卖与第三人,买受人尚未付清房款且并未能实际占有房屋。
这些情形的出现,无疑给执行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显然,在对于房屋买受人的权利(即期待权)没有予以相应保护的时候,必然出现大量的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这同时也说明一个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3买受人期待权建构的重要性
期待权,从体系上看则是横跨债权及物权两个领域,同时在性质上也兼具债权与物权的双重属性。德国拉伦茨教授认为期待权有三种类型:一是对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的地位;二是对不动产登记变更前,受领人的地位;三是对债权发生或证书交付前抵押权人的地位。买受人期待权对抗的效力所及于的对象便是对不动产有争议,但却无交易关系的第三人,其中包含一般债权人、不法行为人、不法占有人等。这里的买受人分析仅以房屋买受人为例,更加凸显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买受人期待权的设立,其必要性如下。
3.1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合同法》效力
在交易过程中,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基本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