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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帮扶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帮扶对象为公司在岗困难职工,指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当年度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或因突发意外和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有困难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帮扶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帮扶对象为公司在岗困难职工,指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当年度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或因突发意外和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但不符合上级工会困难建档标准的意外致困职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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