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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韩国中药材中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
根据医药法第44条第1项之内容,将对生药(包括韩药、
韩药材,下同)及其萃取物中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以及检测
方法作如下公告:
1、适用范围
(1)生药,但是不包括矿物生药、动物生药以及附表1
中的生药
(2)生药的萃取物(浓缩剂、浓缩液以及酊剂等),但
是事先对生药进行过检测的情况下该步骤可以省略
2、适用对象农药以及允许标准
(1)生药中允许的农药残留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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